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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国之联姻 番外完结_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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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这位李春明,便是他那未曾谋面却行了文书,被法律所认可的,丈夫。
    “么甚!就是来看看你。”李春明的表情立马紧张起来,人高马大的汉子手足无措,生怕陈晓墨下一句就要撵他走。他又转身拎起放在墙边的褡裢,打里头摸出两件精致的银器捧到陈晓墨面前,堆上笑,语气不无讨好:“我打的,送……送你……”
    陈晓墨拧紧眉头,片刻后无奈地抬手搓了把脸。
    “来都来哩,上家吃顿饭吧。”
    在陈晓墨的家乡,比粮食更有名的,是离镇上不到二十里路的金矿,且伴生着铜银矿。据老辈人说,那矿打从乾隆年间起就开始挖了,到现在还没挖干净。
    有矿,自然就有被矿脉催生起的行业。李家老祖宗心灵手巧,是制金银器的行家,传到李春明这一代已是第五代。李春明打的镯子十里八乡都有名,因他学过段时间水墨丹青,镯子上的龙凤呈祥等图案铸得栩栩如生,但凡结婚的都得来这订上一对儿。
    按理说天天过手白花花的银子、亮闪闪的金子,听名字都带着钱响的主,这亲事该不难说。可事实上手艺人的社会地位并不高,大户人家是绝攀不上的,媒婆给说的都是些个小门小户。
    不过小户人家肯供闺女、半爷儿上学的那真是凤毛麟角,而李春明算是肚子里有点儿墨水儿的人,不想找个没文化、连自己的姓都写不出来的人过一辈子。于是一拖再拖,直到有一天,听老爹说媒婆给他相了个念到高中的,立马动了心。
    李老爷子见儿子终于肯结婚了,高兴还来不及,立马答应下亲家提的三千五百块彩礼。打金银器并不能赚大钱,铸个戒指的功夫钱跟干苦力的差不多,仅够吃喝。能攒下的,是灌完铸模之后富裕下来的边角材料。日积月累,等分量够了凑到一起打成金银条。
    为了儿子的婚事,李老爷子把自己攒了大半辈子才攒出来的两根金条换成了大洋,托媒人给亲家送了过去。然后天天坐在铺子门口,乐呵呵地抽着旱烟等儿媳妇过门。
    结果没过俩月,听说陈晓墨考上大学要去北平念书。三千五百大洋眼看着打了水漂,抱孙子的美梦也破灭了,给李老爷子急得当时差点就过去。他跑去找陈家老爹闹,要求对方还钱。可陈家刚用彩礼钱给俩儿子娶了媳妇,翻箱倒柜勉强凑出三百多块,连零头都不够。
    李春明听说之后表示自己可以等。能娶个大学生进门,那是祖坟上冒青烟的事。李老爷子是见过世面的主,担心陈晓墨出去开了眼了不肯回来,陈家悔婚人财两空。
    他请来陈氏族长,跟陈家老爹在陈氏宗祠里当面锣对面鼓,于陈家祖宗的见证下,签订了陈晓墨和李春明的婚约文书。有了这份文书在手,李老爷子算是把心放回到肚子里。
    若是将来陈家悔婚,那就得赔钱。敢赖账,宗亲族人的口水能把他们淹死!
    陈晓墨把人领回小院,跟方婶交待帮忙打盆水来给李春明洗洗脸。趁李春明洗脸的功夫,周云飞把陈晓墨拽到一边,问他此人到底是哪尊菩萨,能把他都惊得倒退一步。
    听说是陈晓墨家里的“那口子”找上门,付闻歌挺为对方无奈的。比起他跟白翰辰仅有婚约虚名的情况比起来,陈晓墨所处的境地更为尴尬。行过文书,板上钉钉,就是夜里李春明摸上陈晓墨的床,那也不犯法。
    周云飞说话不拐弯抹角,把付闻歌的担忧直接说给了陈晓墨听。
    “他敢!”陈晓墨眼里射出狠绝的目光,“老子抱着德国造睡!大不了坐牢杀头抵命!”
    付闻歌赶紧劝他:“别把事情往坏处想,那李春明瞧着并非是个无赖,嗯……我看这样,你今儿晚上先去云飞那屋睡吧,真闹出人命,跟你家里也没法交代啊。”
    陈晓墨紧咬住嘴唇内侧,双手攥握成拳,肩膀胸腔缓缓起伏,满面不甘。
    不多时,身后传来李春明谨慎的声音:“晓墨,还你胰子……”
    三人的目光齐刷刷转向他。刚灰头土脸的看不出好来,这会洗干净了,感觉长相倒还周正。一双浓眉飞扬入鬓,透着股子西北汉子的彪悍之气。
    他把装着胰子的盒子递还给陈晓墨,被六只眼睛盯着,一时紧张得说不出话来。在老家听到那些流言蜚语后,他实在等不下去了,非得亲眼瞧见陈晓墨,确认传言都是胡说八道才能安心。然这并不合规矩,即便是行了文书,按老理儿,没拜堂之前是不许见面的。
    初次相见,他赶出两件银器做见面礼。一件是镂空的麒麟纹怀表壳,他想着回头再去王府井给配块表。
    另一件是香脂盒,可刚拿出来他就后悔了——香脂盒里的香脂不光可以用来擦脸,那装满柔滑软膏的盒子经常被置于床头,用途不言而喻,怕教陈晓墨误会他居心叵测。
    “该吃饭啦。”
    方婶的声音救了场。
    “我的老天爷啊,晓墨,你们那人都这么能吃么?”
    见识过李春明的饭量,周云飞大为吃惊。他这一碗饭还没吃完呢,李春明那四碗下去了。付闻歌听了,在桌子下面踢踢周云飞的脚,示意他别这么直接。
    陈晓墨不以为然:“干农活的吃的比他多哩。”
    李春明本还想去盛第五碗饭,被周云飞一说就没好意思。他把碗搁下,蹲到墙根底下抽旱烟去了。
    付闻歌瞧着土里土气的李春明,再看看身穿学生制服的陈晓墨,搁心里默叹一口气。难怪陈晓墨会喜欢郑宏晟那样的类型,把李春明往他旁边一放,显得格格不入。
    不是说配得配不上,而是两人散发出的气质截然不同,一看就不是一路人。当然这与穿着打扮无关,同样是穿长袍,白翰辰就是个翩翩公子哥,可李春明却爱把下摆扎进裤腰里,跟赶车的把式似的。
    ——等等,我为什么要拿白翰辰跟他比?
    付闻歌皱皱眉,使劲把白翰辰的模样从脑子里挤了出去。
    TBC
    作者有话要说:胰子就是肥皂啦,我应该没打错字吧
    昨儿那章评论都炸了,这章缓缓情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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