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清刑事犯罪科_164
寻常民间多年未见过此类特殊案型,却也在刑民立案中一直有着极高的地位。
据说,在当年的明末漳州府衙就发生过类似模仿犯罪的先例,那时,有一个漳州写诗词的诗人,在家中创作了一首名为《绿衣》的诗。
这诗原是赞美其深爱的一位当时著名的秦淮歌姬的。
那诗中多写女子身着绿衣之美,体态翩然好似林中仙子,因诗写的好,极有风韵,因此,这首《绿衣》在当年文坛一经发表就受世人喝彩,说是首当世难得的一首七言绝句。
可在那之后,才子佳人的故事却并未迎来一个完好的结局。
因为歌姬和诗人因感情淡漠分开之后。
转而决定嫁于当时一家中造船的员外郎做二房妾室,还说不日就要去往南阳定居,绿衣之誓破碎,那漳州诗人却也因怀恨在心,对旁人就发了魔怔。
据史料记载,崇祯十九年,这诗人某夜潜至秦淮河边的一间舞坊。
精心预谋之后,在酒后将对方在房中用绳子勒死,并用一把藏在袖子里的榔头砸烂其脸部,毁其尸体,最后将其身上包裹绿衣丢在了河中。
事发后,当时明廷的锦衣卫和东厂众人全国出动捉拿此人,甚至动用了不少遍布拼命百姓的暗哨,却都一次次扑了空。
此后数年,明朝在那一年各地却多见用一把榔头毁脸的抛尸案,死者也多是着绿衣服的女子。
一开始朝廷和官府那边也怀疑是否为同一人作案。
因被害女子多着绿衣,可事后却有一位民间捕快却利用自己的推理断定。
由于时间跨度过大,这些案子并非同一人作案,而是有人在以《绿衣》诗做伪装,行模仿犯罪之实。
后一个凶手,故意利用从别处听来的相同手法模仿前一个凶手作案,以此掩盖自己的真实罪行。
这样的行为,即在明朝犯罪学中被称为模仿犯罪。
如今细想,前朝那起绿衣案和这处州府红睡鞋案却是有极大的相似之处,都是一起先例发生在前,后面出现了和其时间,地点相互矛盾的模仿作案。
可实际要搞清楚他们的这一全新的猜测是否真的准确,眼下,怕是只能在那‘真凶’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因为一句话而暴露前,先不惊动那人了。
段鸮如今是一个仵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