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O文学

第861章 商业立法
章节错误/点此举报

小贴士:页面上方临时书架会自动保存您本电脑上的阅读记录,无需注册
    一码归一码。虽然赵曦也不允许这工匠逃回到北辽,可是对于雄州衙门如何处置此案,赵曦更关注。
    世间不是朗朗乾坤,任何一个王朝都难免存在蝇营狗苟的事,特别是地方州府。赵曦明白这点,早就明白。
    可自己看到了,心里总是很不爽。
    倒不是认为陆家这种方法不可取,好歹在一定程度上是尊重国朝法令的,没有动私刑处置此事。
    可这样指鹿为马的行经,也同样是在践踏法令,戏弄衙门。
    想要让地方官员跟乡绅没关联,这几乎不可能。
    可朝廷还设有监察衙门呀!难不成真的是都抓着把柄等内斗呢?
    一个工匠的事不大,可赵曦看到的是体制的缺陷……
    当然,监察衙门这时候还没有相关奏报,朝廷也没有接到雄州方面的奏报,还不能下结论。
    赵曦也只能等着。
    “此事你如何看?”
    赵曦把太子唤来了,把雄州抵报的文章递给了他。
    文章不长,很快就看完了。
    “爹爹,此事另有隐情?”
    老爹不会让自己看这些无聊的故事,既然说了,肯定是有另外的意图。
    “再看看皇城司的奏报……”
    “爹爹,孩儿于地方执政,对州县此事的判罚也有所了解。”
    “义交之事,人证即可定罪。陆家这般也是无奈,同样也是最有效的办法。”
    “此工匠的结果,基层牢狱之乱,陆家若使力也未必完不成。”
    “虽然朝廷有法令,也有监察衙门监督地方官员,可从案情而言,此案若有人证存在,雄州衙门,以及监察衙门倒是不难断案。”
    太子能明白老爹让他说此事看法的目的和意义。
    这是一个立场问题,或者说角度问题。
    作为大统的继承人,自然知道法令对一个朝廷的重要性。
    可他是有过地方任职经历的,也知道基层的一些做法。
    对于雄州此事,太子觉得谈不上勾结践踏法令。从事实上,陆家以及雄州衙门,基本上是清楚此工匠身份的,说白了就是个细作。
    可偏偏是工匠,不是关乎军伍的细作,还是国朝的身份。
    “爹爹,若是陆家将实情告知雄州,那才是衙门最难处理的……”
    赵曦明白儿子所说的意思,也可能是自己责备求全了。
    “爹爹,国朝治国,终归还是以儒为尊,法家视为补充。世间万事,不外乎人情法理,就雄州之事而言,孩儿以为,或许这样便是最好的办法。”
    “陆家若是无动于衷,任由此工匠逃脱,玻璃工艺外流,先不说工坊城与其契约的问题,就是对国朝的损害也并非小事。”
    “孩儿不敢说监察衙门是视而不管,是实在没法管。监督雄州叛案执法,势必会导致此工匠最终逃逸······不可能衙门时时看管此人。”
    “如今边境贸易繁荣,国朝与北辽边境已经分不出什么榷场不榷场,时时处处都有交易之事,人员往来更是频繁,关卡形同虚设······自河东之战后,朝廷也在如此引导,以国朝的繁华促使北辽汉人归心。”
    “是故,孩儿以为,朝廷只需保持关注即可,不干预为善。”
    要说太子对此事的看法,赵曦还是有一定程度的欣慰的,可毕竟还是思维固化了。
    虽然说条例清晰,事理分析也到位······算了,估计朝廷都回如此行为。
    “你知晓一下内阁吧······”
    赵曦没想去驳斥太子,思维的局限是时代的局限,这没有责怪的必要。而赵曦也想看看,太子的思维是不是代表整个国朝的思维方式。
    自己终归还不完全是大宋人,不能对比。
    如果是单纯的朝廷知道此事,或许内阁根本就不会禀告官家。此事说大也大,说小也算是小事。
    说大,因为这涉及到了国朝新产业工艺外流的问题,也涉及到国朝丁口户籍认证的问题。说小,也就是陆家和雄州处理一个细作的事。
    可既然官家知道了,内阁就真不能当小事了。
    “官家,此事就此作罢为好。”
    事情如此,王安石也觉得如此处置最为妥当。
    “此案中,陆家没错,雄州府衙也错不了,监察衙门没法判定对错,唯有任由雄州处置。”
    王安石的观点跟太子类同。
    “诸位内阁也如此认为?”
    赵曦还是不死心,可内阁给他的回答都一样。
    “国朝内若出现这类大匠逃脱事宜呢?如何处置?”
    “回官家,市易之事,除朝廷审核之外,有牙行作为补充,调停国朝商贸纠纷。若国朝内部有此类事务,此工匠会被牙行通告,所有国朝同类行业将不得聘用此工匠。”
    牙行,赵曦倒是把这个非官方的组织忘记了。
    吕惠卿执管商贸多年,对这类事情的处置也应该见识不少。借非官方,或者算是第三方组织来对国朝法令漏洞的补充,倒是不能说不行。可真遇到像雄州此案时,便有所不及。
    还有一点,非官方组织的权利有限,所以限制,赵曦觉得不可能真的能禁止商业上的无所不用其极。
    资本和利益,作为后世人,赵曦却是相当了解的。道义、契约以及非官方的做法,作用很有限。赵曦敢肯定,所谓的不得聘用,只是一个明面上的形式。
    “诸位内阁,朕不是求全责备,有些事真的靠道义的限制,终归是有所不及。朕在想,朝廷是否可以出台法令,针对商业犯罪的法令。”
    “比如盗取或泄露工艺,比如泄露扑卖标的,或者诸如雄州此类案件等等。如此一来,也可以避免外邦细作钻国朝法度的空子。”
    “北辽对国朝各产业工艺的觊觎,不会是雄州这一件,也不会就此一件。总不能到时候国朝的乡绅都把自家小妾的名声丢完吧?”
    “还有一点,雄州是否如实禀告朝廷,监察衙门······尧夫,此事你也需要跟进,看看地方监察衙门的责任心。”
    “错对暂不说,也不必做处置,但有些职责是必须明确的,该尽的职也必须担起来。”
    “此工匠一案,若是不能办实了,很可能会是一个范例。朕以为,不说边境,就是全国朝,估计北辽的细作不少······”
上一页        返回目录        下一页

温馨提示:按 回车[Enter]键 返回书目,按 ←键 返回上一页,按 →键 进入下一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