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0章 造神
第20章 造神
了一点功夫,从军事基地里面溜出来后,顾玮翻回了琴瑟所在的房间,与她再一次相会。
“情况差不多就是这样,已经可以确定怪异的产生就是情绪.但是是什么引导了情绪,就是我们要调查的。”
顾玮在纸上划掉了产生源头,现在就差一个产生的方式了。
“我刚刚试了‘神明’.但是并没有通过,可能是因为这个概念太过于广阔了,毕竟也有邪神,正神什么的。”
琴瑟同样给出了她的尝试,但是公司那里并没有通过。
“差不多,接下来就是引导舆论这个身份,很适合,你知道吧?”
“人为造神很有想法的解决措施。”
琴瑟点了点头,从她知道顾玮问出真相后,她也想到了对应的解决措施。
要么从头掐灭舆论的阵地,让一切都变成虚假的存在,自然也没有怪异存在的依据了。
但是用任何一个器官去想想,都知道这不是很现实,除非把所有人都变成机器人,不然这种情况是无法杜绝——总会有人想要寻求刺激,这很正常,但这也给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困难。
要么,就只能希望我们创造属于“自己”的怪谈,这个怪谈最好能够像是机器人一样,去剿灭其余的怪谈,并且一定要有所表现才对。只有这样,才能够压抑住人们心中的恐惧。
即便是日后有着再多的怪谈,这个属于人类一方的“怪谈”也能够出现,并且凭借着情绪来变得更加强大。
“所以,你想好了要塑造的天之常立神么?”
琴瑟好看的手指划过电脑的屏幕,一张照片出现在二人的眼前——正是顾玮手持长弓,一箭将百具尸骸送到地狱的画面。
“这张照片如何?既有着现实的依据,又没有透露出正脸,而且整体上也符合传统的英雄们——表藤太,源赖光等历史上的人物,都有着用弓箭的记录。”
“这个形象可以合理的与这些形象发生交叉,并且也不会成为拖累。”
“天之常立神本身也非常的强势,也有着司掌必胜的传说,在我们塑造传说的时候,也是一种保证。”
琴瑟说道,她的脑中还想起了两天前,美绪说过的话——尽管天之常立神并不是最出名的三名战神,但是作为五位别天津神的话,也有着不错的保障。
“很不错的想法.实际上我都还没有考虑过怎么办,不过这么一说,确实很不错。”
“那就暂时这样吧,看起来,你是想通过美绪的方式,来扩大影响力吗?”
“答对了,这方面相信我吧,我对引导舆情还是有着一点思路的。”
琴瑟打了个响指,她的表情显得非常的自信,看起来这一点似乎确实是她的长项。
“好吧,不过伱的动作要快一点。”
顾玮转头看过去,一个红色的身影已经出现在了他视角的余光处。
那是红衣的女孩,前一天已经在他的梦里出现了——不同于张柳看见的无质的眼神,他看见的小女孩,更加的灵动,但是也有着更大的恶感,仿佛就是纯粹的小孩子的恶意。
“我看见小女孩了我并不确定我还能活多久,或许只有一天。”
“.这么一说,我的时间也不够多了。”琴瑟的动作忽然一停,露出了难受的表情。
“是的.所以加一点技术的手段吧,顺便这次,官方不会打假,反而会帮助我们。”
“那我知道了我会尽快的。”
她看了看自己手中的电脑,双指飞舞,如同电子世界的精灵,飞速处理着各种各样的数据。
顾玮也没有闲着,拨通了美绪的电话,向她解释了一下事情的始末
“.事情就是这样,美绪,愿意来帮我们一下么?”
他心中已经做好了美绪拒绝的准备,毕竟如果知道的过多的话,那可能还是会很危险?
“所以说,我们是要拯救世界吗?前辈?”
过了一会儿,美绪的声音才从电话中传了出来——作为近距离观看了自己前辈超越常人的能力后,她已经对很多事情见怪不怪了。
“差不多吧,接下来你要做的事情,就和拯救世界差不多——至少可以拯救这一片街区。”
顾玮想了想,怪谈或许不仅仅只是出现在这里,而这里,只是世界的一个地区,或者说,是公司认为最有可能勘破怪谈出现的原因的地方。
“那当然要做啊!这么激动人心的工作,居然能够交给我!必定不辱使命。”
美绪的声音非常地激动,这种突如其来的庞大使命感不仅没有压垮她,反而让她爆发出了自己的潜力,高昂着接下了任务。
是美德!她的意志经受住了考验,爆发了自己的美德!
“那就麻烦美绪小姐了。”
“放心吧,一天内至少出三份稿子,我也是时候认真起来了!”
她的摆烂气质似乎一下子消失殆尽,带着一股被激励起来的气质。
“静候你的佳音,美绪小姐。”
顾玮挂断了电话,看着正在忙碌的琴瑟,忽然发现自己似乎是无事可做了。
想了想,他拿起一摞纸,开始奋笔疾书起来,这是他对于美绪的答应。
——
美绪的动作很快,没有多久就传来了两份稿子。
在文章中,她先用受害者的身份书写了一份顾玮大杀特杀的记录,详细记录了他的动作,以及杀敌的英姿。
而第二篇文章,则是以神明身旁的文书官的身份,记录了这位无名英雄的存在。
那是活跃在阴影间的英雄,在历史上有着无数的名字,但是已经不可考证。
据说,他曾经是天之常立神庇护下的一家良民,却在妻儿被杀死后,向着天之常立神许下宏愿,希望能够剿灭世间一切的邪恶。
天之常立神感叹他的遭遇,赐下了自己的神力,并将必胜的祝愿托付给他。
从此,无名的英雄活跃在历史之上,作为阴影中的修罗,庇护一方。
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