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O文学

第1291章 入乡随俗
章节错误/点此举报

小贴士:页面上方临时书架会自动保存您本电脑上的阅读记录,无需注册
    第1291章 入乡随俗
    叶雨泽有些不忍直视,杨革勇也捂住脸,只是指缝有些宽。到是lighter大大方方解释道:
    “之所以如此,就是让你们根据形状,挑选自己喜欢的人。我这里也没啥好东西,土特产你们就不要客气了。”
    人在很多时候要随和,特别是到一个陌生地方之后。入乡随俗才是融入的最好渠道。
    叶雨泽和杨革勇都是好客人,自然不会让主人为难,都是朋友吗没啥需要客气的,要赤诚相待。
    只是lighter他们豪宅差了点意思。无论贫富都是草棚,只是有大小之分。
    到是酋长的住宅是土房子,里面还有地毯和家具之类的摆设。别的人都没啥区别。
    第二天早上叶雨泽转了一圈,还是发现自己的豪宅跟别人的有些区别,那就是有床。人家都是睡地上。
    只是进了杨革勇的屋子,才发现原来连床都白预备了。没办法,人多,那床塌了。
    四个人就那么睡在草垫子上,睡得正香。
    叶雨泽赶紧退了出来,原来这地方流行果睡,天太热了。
    身后一双胳膊抱了上来,叶雨泽闻着味道就知道是谁。他主要是饿了,起来找吃的,结果没一个起来的。
    比划了半天,身后的女人终于明白叶雨泽要的是啥?拉着他来到昨晚点篝火的地方。
    烧糊的木棍上,还穿着同样焦糊的肉块,女人张开嘴,把外面焦糊的那一层自己啃了。然后把里面的肉递给他。
    叶雨泽有些感动,咬了半天牙还是吃了。只是没啥味道,因为他们烤肉不会腌制,都是烤的时候往表面撒调料。
    女人又拿来一口锅,比划着要给他做西马。叶雨泽点点头,反正一会儿杨革勇他们起来也得吃。
    这东西叶雨泽也是第一次看见加工过程。原来就是把一锅水烧开,不停的往里面加玉米面。然后用一根木棍不停的搅。直到粘稠的搅不动就算好了。
    饭做好了,lighter和杨革勇也起来了,lighter朝杨革勇竖竖大拇指,表示佩服,杨革勇羞涩的笑了笑,老脸发红。
    叶雨泽问lighter自己这个女人叫什么?lighter说叫cat。叶雨泽笑了,难道这里的人起名都这么任性?
    打火机也就算了,猫都出来了。不过细看看,还真有些神似,黑亮的皮肤,亮晶晶的眼睛,雪白的牙齿。浑身一点赘肉都没有,动作敏捷而轻巧。可不就是猫吗?
    作为酋长的儿子,lighter自然还是有吃的,那就是咸肉。不过他们的咸肉都是生吃。
    几个人就这咸肉吃了半锅西马,总算是饱了,然后驱车便去了草原。
    非洲大草原的气候炽热而又干燥,可能是气候影响,这里的草都有些发黄,但是这并不影响它们旺盛的生长。
    相对于北疆的草原,这里的野草简直可以用森林来形容了。基本都有半人高。叶雨泽也想不明白,这样干燥的地方为啥植物会这么茂盛。
    而军垦城那边却并不缺水,可是那小草长得,也就是刚刚冒出地面。从春天到秋天,它们能保持三个季节这样的身高。
    当然也有一人多高的草,那些就是专门留着当冬储用了,舍不得放牧的。
    叶雨泽和杨革勇感慨道:“这草原若是放在北疆,得养多少牛羊啊?”
    可是人家这里一只都不养,想吃肉就出来打猎,都是野生纯天然的。
    别以为部落人打猎会跟他们今天出来一样,还拿着枪。都特么用削尖的木棍,弓箭还有吹筒。他们自制的吹筒很神奇,就是一个小管,里面放上小箭。用嘴猛的吹出去。
    别看这根小箭只有巴掌长,筷子般粗细。但是剪头部分却涂着剧毒。基本上是见血封喉。可是这毒人吃了却没事。
    这事也让叶雨泽深深的感慨,人类之所以在众多动物中脱颖而出,靠的就是出色的智慧。
    估计这种毒液,不知道经过多少次实验才能获取的吧?
    三个人开着车漫无目的的在大草原上面飞奔。本来酋长是想派两个有经验的猎人跟着他们来着,但是被lighter拒绝了。
    因为lighter一向认为,自己就是部落里最出色的猎人。
    叶雨泽问起他的母亲,他肯定昨晚看见酋长的一众老婆当中是没有白人的。
    lighter神情失落,黯然道:“我十岁的时候,她就得疟疾死了。”
    杨革勇不由得好奇一个白种女人,为啥回来这地方。经过lighter一解释,两个人才明白,原来非洲也是有白人的。
    因为他们很早就在这里定居,繁衍了很多代,跟自己原来的国家早就没有关系了。
    但后来随着非洲各个国家的独立,这些原本在非洲国家有着身份地位的白人财产直接被剥夺,也就成了无家可归的人。
    只能在非洲各地流浪,靠着出卖体力维持生计。而lighter的母亲就是其中的一员。
    酋长直到死都没有弄明白她的名字,或许她本来也就不配有名字吧。
    叶雨泽拍拍lighter的肩膀,表示歉意,而lighter很快又笑了起来。他是个性格开朗的人,很容易把不快抛诸脑后的。
    转了一个多小时,除了偶尔蹦出的野兔,就没有看见别的猎物。野兔三个人自然是不屑打的。
    杨革勇看了看手里的枪,这是英国产的李-恩菲尔德步枪。使用7.7毫米的子弹,威力不错。就是年龄大了些,无论枪柄还是枪管上面的漆都给掉完了。
    这枪杨革勇还真没有玩过,军垦城的枪就那么几种,在莫斯科接触的枪要多一些。但是这种老牌英国货,不知道准头怎么样?
    看着lighter还在漫无目的的转,杨革勇说道:“去河边吧,无论什么动物,都是要喝水的。”
    lighter眼前一亮,随后一拍自己的脑袋骂道:“我真是猪,这么简单的事情我竟然想不到!”
    但是好像不用去河边了,因为一群斑马正从远处朝他们疾驰而来。
    盯着看了一会儿,三个人就开始眼缭乱。因为斑马的条纹在极速的奔跑中很快就让视线变得模糊。让你以为是风让草丛在那里起伏。
    三个人都拿出枪,朝着正前方开始瞄准。
    票票,我要票票,砸我砸我
    (本章完)
上一页        返回目录        下一页

温馨提示:按 回车[Enter]键 返回书目,按 ←键 返回上一页,按 →键 进入下一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