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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97章 三级职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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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虽然赵曦不准备公布于众,他也没想过在只有自己知道流程的情况下,让臣工们觉得是肆意妄为。
    而今天,就是一个合适的时机。
    “对于三级决策制,朕已有定论,只是考虑这是第一次推行三级决策制,基于目前而制定的三级决策制人选遴选方式,未必适用于正常的三级决策制运行状态。”
    “为避免出现朝令夕改,三级决策制的人员遴选流程,今日拿出来讨论,即便是通过,也只作为暂行条例,而不予公布,不以诏令下发,属于暂运行。”
    “待三级决策制运行一两届以后,视情况定稿并公布于众。”
    说完,王中正便指挥着内监,开始分发着已经准备好的文稿。
    接下来,赵曦在喝茶,而诸位参与讨论的臣工在专注的翻阅文稿……
    “陛下,内阁之于监察衙门、议政之于监察衙门、朝会之于监察衙门如何?”
    范纯仁看了,官家拟定的三级决策人员遴选流程中,根本没有提及监察衙门的名额数。
    “总监察,监察衙门为君王亲军,不属于三级决策体系之内的臣工,不受三级决策人员遴选方式限制。”
    “说明白些,内阁会议议事,必须是在总监察的监督之下进行。也就是说,总监察、副总监察是列席内阁会议的,并有发言权。”
    “同样,朝廷的议政会议,也必须处于监察衙门的监督之下,一般性的议政会议,参与议政会议的监察官,不得少于议政总数的一成。”
    “以此类推,朝会也如此。另外,朝廷各衙门、地方州府郡县以及军伍,所有受监察衙门监督的地方,重大事项均须在监察衙门的监督之下进行。”
    “这一点,监察条例总则中有专门的条款说明。”
    范纯仁被官家说了个脸红。他的注意力全关注三级决策人员遴选的内容了,心思根本没有去想监察条例。
    他是记得一成议政的那个数字……这时候才明白,那一成并不是监察衙门拥有一成的议政席位,而是需要在议政会议时,派遣不少于议政人数一成的监察官。
    监察衙门,看来真的是完全独立于朝廷官僚体系之外了。
    当然,所谓独立于朝廷官僚体系之外,并不是脱离朝廷的官僚体系,国朝的官制同样适用于监察衙门。
    同时,监察衙门和朝廷官员一样可以转任,只不过是达到一定品级以后才可以相互转任。
    国朝原本的御史言官,是新科进士入官场的第一道履历,而官制改革以后,监察官将不再论出身进行遴选,并经过讲武堂的培训。
    “陛下,老臣观此流程,在参政一层上,老臣以为,不论是朝廷六部九卿还是地方州府郡县,都可能出现下属入参政而留下上司的可能。如此一来,日常公务时,低阶官的的参政与高阶官的非参政,孰重孰轻?”
    张方平以为他可以从文稿中找到官家对他这种情况的处置,直到看完了,除了官家提名内阁有可能与他沾边外,再没有跟他相关的。
    只不过张方平不是那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性子,他看到了,就要说出来。
    “这与三级决策体系的职能相关。朝会参政,所谓参政,旨在全面,朝廷要尽量做到参政官员能涵盖国朝的所有事务。”
    “比如盐铁监,他最了解国朝盐铁政策的运行情况,而酒监了解酒类,牧马监了解马政等等,这与日常公务的上下属关系不冲突。”
    “比如知县入了参政,而其州府的推官并非参政,但在日常公务中,并不会因为是否是参政而影响二人的上下级关系。”
    “说白了,参政只是在朝会时,承担参与政事,讨论政事,评议政事的职能。”
    “参政并不是官级,也不是职衔,只是承担参政职能的一个设置。之所以统一其待遇,是要求他们必须履职,一旦不能称职,参政之权会被剥夺,同时取消其待遇。”
    “至于内阁和议政一级,就不会存在官级和职位不匹配的问题了。”
    “当然,议政一级同样有其职能。议政一级是参与制定和评议国朝政策的,这就需要议政一级的看问题的角度要在一定的层面上。”
    “一州一府,一部一寺这是基本视角,议政是需要有大局观,有朝廷立场,有战略性。这也是议政席位以职位定而不以人定的原因。”
    “在这一点上,朕还有一些即将成为硬性条件的内容没有罗列。比如,比如议政必须有州府任职经历;比如枢密使必须有军伍任职经历;比如户部必须有皇家银行、国营寺、市易寺等相关任职经历等。”
    “因为现在推行三级决策体系,是国朝首次,国朝官员的履历还没有形成特定的规律,朝廷也不可能将整个朝堂推到重来…~这是题外话,暂时不讨论可行性。”
    “最后再说内阁的职能,内阁成员将负责国朝的日常政务处理,也就是说,内阁成员分管衙门的政务,内阁成员必须拿出处理意见后呈与君王。”
    “内阁成员还需要做好沟通和协调,让朝堂衙门始终为一个整体行政。”
    赵曦在一定程度上吸取了后世大明内阁制的弊端,把内阁廷推改成了君王提名制,尽可能的去避免朝臣架空君王。
    同时,以职位定议政,官员实行任期制,并且把调任议政的权利,统一归于君王,避免出现后世大明那种朋党的乱局。
    在整个陈述中,赵曦忽略了取得确定为议政职位的官员任命问题。这一点,可以理解为依照陈例执行,也可以理解为君王提名制。
    三级决策制的推行,到底是加强了皇权还是提高了宰辅的权利,在官制改革和三级决策制中,体现的都有些含糊。
    不是赵曦做不出明确的细则来,而是他不确定现时官员的接受程度。
    三级决策相互制衡,君臣制衡,分权和集权等等,所有的内容都在这三级决策制中有体现。
    或者说,赵曦是故意留下了后门。君王强势时,臣工的作用会被压制,制衡的作用会凸现。当君王平庸时,臣工就可以成为处理朝政的主力,君王反倒需要发挥制衡内阁专权的职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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